討好,曾是我的習慣,但我做的再多都不會使所有人滿意。
有一天我悟出了一個道理:
為了討好別人做了10件事,只要不小心做了一件不讓人滿意的事,這件事就會被大大的檢討;反過來,如果一個賤人在10件事裡做了二件令人滿意的事,他反而會被大家稱讚。
所以我幹嘛要一直討好別人去做好人?於是我選擇做個賤嘴的人,但賤嘴不是自己說了爽卻讓別人不爽賤嘴還是要雙贏。
我們說的都是我們的經驗跟觀點,你也可以有你自己的,歡迎你到FB「3333賤嘴話入生」社團留言跟我們說,反正我們也不一定會回,你別憋出病來,但如果是來辯的,我們可就不一定想知道喔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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